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地铁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政办〔2007〕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铁一期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是杭州市“十一五”期间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线路途经萧山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余杭区等区域。为控制建设投资、节约建设成本,统一各城区在地铁一期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仍按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的原拆迁安置政策、法规及操作办法执行。
一、原则要求
(一)坚持“少征地、少扰民、少拆迁”的原则,严格按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
(二)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地铁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坚持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原则。
(四)搬迁进度奖励实行限价控制,超过搬迁期限的一律不予奖励。
(五)动迁实施机构、房屋评估机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
(六)国家、省、市对现行的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进行调整时,应按调整后的新政策实施。
二、拆迁安置房的落实
(一)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用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用房由市地铁集团向市建委申报安置用房使用计划和使用要求,由市建委负责落实房源并优先调拨。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一)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1.撤村建居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撤村建居中入住多层公寓的“农转非”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公寓,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控制;超过控制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但人均不得超过10平方米。凡入住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在原多层公寓安置指标基础上增加10%面积指标。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农转居多层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2005年度指导价的通知》(杭政函〔2005〕7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