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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进一步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及其在建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运作、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增发新股等方式进入服务业。对民营服务业企业,要优先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吸引民资进入服务业。
  (五)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
  发展服务业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以新区建设为“龙头”,搞好城市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文化广场、休闲公园和市商业中心等重点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留出适合个体经营者的地域和空间。调整城镇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等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扩大城镇服务业消费群体,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在城镇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满足公共服务业、重点服务产业发展的需要。健全居住服务、公共服务、旅游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使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功能的完善与城市规模的扩张相适应。
  (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认真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服务业发展建设项目,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承办部门、责任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实行从项目准备、包装策划到业主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管理的全程服务、全程推动和全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大对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来我市投资发展。从2006年起,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每年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拉动就业效果大的服务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重大项目建设要实行优先服务、全程服务、高效处理。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七)着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加快培养服务业急需的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人才。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的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加强岗位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吸纳省内外高级服务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发挥人才积聚效应,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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