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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六)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
  加快推进金融一体化和金融电子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电子商务等新型金融服务的消费环境,大力发展银行卡市场。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发展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鼓励金融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供市场需要的中介服务和产品,逐步实现金融中介服务的社会化。
  大力发展保险业务。培养保险经纪人队伍,不断完善保险业组织机构,扩大保险品种、保险覆盖面和再保险业务,使之成为新乡金融发展的新增长点。
  积极发展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和完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统一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优化融资环境。
  (七)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
  全面推进各类中介机构与挂靠的政府部门脱钩。以为生产经营服务、为新型工业化服务为重点,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经济、法律、会计、技术服务等知识型、科技型服务业。加强对重点中介机构的服务和培育。引导、鼓励中介机构增强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重点扶持证券、保险、人才、劳动力、公证、仲裁等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提升其品牌知名度。积极引进国内大城市的知名品牌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拓展业务。引进高素质的中介管理人才。规范管理中介服务业,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逐步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职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广代理、经纪、拍卖等商品市场中介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代表、服务、协调和自律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八)有序发展房地产业
  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把房地产开发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批生态、智能化示范小区。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调控,规范和活跃住房二级市场。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大力推广节能省地住宅,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围绕城区功能布局,加快商业网点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发展房地产业和装修装饰业。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理顺商品房价格构成,刺激商品房市场的有效需求。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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