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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二)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专业配送、代理制、仓储式超市等新型业态发展。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扶持和发展商品批发零售专业市场。加快建设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推进沃尔玛、富达广场、景城国际大酒店等项目建设。
  加快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重点培育八条特色商业街(区)和四条商业步行街,强化特色街区管理,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重,不断提升特色街区的品位,进一步发挥其旅游观光、购物休闲的服务功能。
  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超市和生活服务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农村居住点延伸,发展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大企小店”和特许连锁网。加快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
  加快整合现有餐饮企业资源,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把发展有新乡特色的现代餐饮业作为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内容,鼓励具有特色的餐饮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便民早餐网点、风味特色小吃、标准化中式快餐等餐饮品种的发展。
  (三)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以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全面规划文化产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戏曲艺术、广告、演艺娱乐、体育健身、卫生和教育培训等产业群,培育和扶植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集团。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工程,集中力量抓好平原博物院、图书馆大楼二期工程、市文化艺术中心、卫河文化公园、牧野公园二期工程、报业大厦、广播电视发射塔、历史文化街区、卫辉府古城、南太行自然生态影视写生基地等建设项目。文艺演出业要整合杂技、戏曲、歌舞和演出公司,组建新乡艺术剧院,形成规模效益。文化旅游业要挖掘丰厚文化积淀,打造六大区域文化板块,即“二城三区”文化旅游区(新乡市、卫辉市、潞王陵景区、百泉景区、比干庙景区)、“四庙一馆”文化艺术展区、历史文化街区、红色文化旅游区、自然生态影视写生基地、民间工艺生产园区。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发展一批文化娱乐、文化休闲和文化服务等与大众文化消费联系紧密的中小民营文化企业。积极扶持和引导演艺中介组织和文化经纪人,按市场规律开展活动。
  积极发展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市场,突出牧野文化特色,着力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拉动文化消费需求,进一步激活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潜力。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镇)文化站及村文化大院建设,引导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文化产品及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和充分竞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强化演艺单位与市场以及艺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市场连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降低门槛,吸引外资进入新乡演艺娱乐行业,通过合资、参股等形式改造文化企业,活跃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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