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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2006]24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战略机遇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的战略选择,对于优化我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
  近几年来,我市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6%。200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73.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2%,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1%。但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的要求相比,总量仍然偏小,结构不尽合理,竞争力不强,新兴服务业发展缓慢,吸纳就业能力有限。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市人均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已跃上新的战略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消费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服务业发展已刻不容缓。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原则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工业化进程和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服务需求扩大的有利时机,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以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为目标,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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