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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铁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16、加强地铁建设与沿线建设项目的协调。建立健全地铁建设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地铁规划和建设总体时序,每年编制地铁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列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地面建设服从和配合地铁工程建设。与地铁建设工程相冲突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按照地铁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按地铁建设规划和建设进度,由市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专项配套计划,同步建设直接配套项目,要特别重视与地铁配套的消防等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17、加强地铁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建立市地铁建设交通协调专项小组,负责地铁施工期间的地面交通组织。在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牵头组织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地铁集团,在科学预测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尽可能地降低地铁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18、落实地铁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市地铁集团作为地铁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照降低成本、注重质量的要求,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地铁工程的优质高效;市地铁集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建设过程动态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9、加强地铁建设其他事项的协调与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地铁建设,主动服务,积极配合。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市地铁集团加快推进地铁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地铁施工期间有关建设及其设计审查方面的协调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提前落实沿线涉及的农居及10%留用地规划定点及相关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负责,加快地铁建设土地的上报及审批工作,及时发放拆迁许可证,协调征地拆迁中的相关事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地铁建设范围内的行政强迁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地铁建设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由市城管办、市城建集团负责,做好自来水、煤气、雨污水管等管线的迁移、保护、监管和公交改线组织工作;由市电力局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的电力管线迁改和监护,确保地铁工程建设的电力供应。各类管线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要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间相关管线的检查、维护和监护。
  七、推进地铁经济和地铁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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