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市地铁建设的基本模式。坚持“六统一、两分开”,构建统分结合、协调有序的地铁建设体制机制。统一领导。建立全市上下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指挥、协调和实施。统一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地铁线网和站点布局,使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地铁沿线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实现有效整合和衔接。统一招商。建立统一招商工作班子,加强地铁工程及物业开发招商,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推进高强度投入、高质量营运、高水平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统一建设。实行统一的地铁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组织模式,确保安全、高效建设。统一营运。借鉴境内外地铁公司在运营方面的成功经验,实行统一的营运模式,确保地铁营运的安全可靠、集约利用,努力提高营运效益和服务水平。统一管理。实行设计、建设、营运、开发四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建设、营运、开发三方面资源的有机整合。分开出资。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出资原则,市政府和地铁沿线相关的区政府(管委会)是地铁建设的出资主体,共同分担地铁建设资金。分开开发。在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支持地铁投资各相关主体充分利用地铁资源,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地铁站点周边及上盖物业开发。
二、完善地铁建设领导体制和服务机制
5、健全地铁建设领导体制。健全我市地铁建设领导、指挥、协调和实施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实现高效运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地铁建设过程中的指挥与协调,并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负责地铁建设资金筹措、招商引资和各投资主体资本金出资协调落实工作;市地铁集团具体负责地铁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建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与地铁建设相关的事宜;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负责本地企业参与地铁建设的协调落实。
6、改进项目审批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市有关部门对地铁建设及其相关项目实行优先办理,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市权范围的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为加强对地铁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有关审批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依法赋予地铁相关事务审批的相应职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派副处级干部或业务骨干入驻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其他涉及审批的市直部门指定专人依法负责地铁项目的审批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