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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2007年招生收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2007年招生收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攀价函[2007]12号)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07年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攀高技〔2007〕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川价发〔2005〕122号文规定,你校为新生军训提供的服装费和食、宿费按成本可由学校代收,并在军训结束后公开结清。

  二、学校可按收费标准不超过市物价局、卫生局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三、你校2007年招生的学费标准应按川价字非〔1993〕4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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