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把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与时俱进地改进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组织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廉政承诺,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成领导干部日常的实际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作风建设年”活动结束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作出部署。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考评办、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所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明确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落实,做到抓总负责、指导监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投身于“作风建设年”活动之中,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主要领导要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合力抓,抓好本级,带动下级,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注重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立足于整合资源,搞好结合,推动当前工作。要与学习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上来,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提供良好作风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与开展共创“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相结合,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形成合力、推动工作,为初步打响“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开好局、起好步;与组织部门开展的以“团结和谐干在实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主要内容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市和区县(市)新一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与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和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结合起来,找准差距,着力整改,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和服务品质;与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正在陆续召开的200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与深化已经开展的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规定相结合,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长效成果;与完善、落实2007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相结合,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工作的同时,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以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为新一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