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委〔2007〕10号 2007年3月2日)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2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省委习近平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同时,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浙委〔2007〕51号),对活动作了具体部署。为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根据浙委〔2007〕51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重要意义。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干部作风也是决定性因素。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委、省政府就专题召开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切实贯彻中央精神,以良好作风推动新一年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共创“生活品质之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雷厉风行、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积极投身于“作风建设年”活动之中,通过继承和发扬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树新形象、创新业绩,努力取得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积极成效,合力共创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实现共创“生活品质之城”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