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等专项工程开工前核验的通知
(徐建发〔2005〕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抓好专项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民工的生命安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市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脚手架搭设专项工程实行开工前核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
㈠ 塔式起重机安装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申请核验。核验时提供以下资料:
⒈安装合同;
⒉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基础设计方案;
⒊基础按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⒋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安装方案。
㈡ 脚手架工程
作业层高度超过2米,现场用脚手架作防护的,投入使用前,由搭设单位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申请核验。核验时提供以下资料:
⒈搭设合同;
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查合格;
⒊安全技术交底;
⒋现场实体经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