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自行采购,但须及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药品招标办公室)备案并补办相关手续:已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但通过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均不能成交的品种;医疗抢救急需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灾害疫情时;急需、特殊、量小、价低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确定合理的招标底价,实行有价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临床普遍使用、采购批量或采购金额大,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标较小、潜在的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采购项目,以及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未能成交的采购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六、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和办法
(一)采购计划的申报、汇总。分别以县区、省属医院、市直各医疗机构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编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计划,经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务委员会审核后报药品招标办公室,由药品招标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制成本期的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二)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经药品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本期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编制招标文件,在互联网上和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标前会、受理并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
(三)进行资格预审,受理投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经药品招标办公室审验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软盘投标或网上投标。在投标截止前,受理投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四)公开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议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九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药品评标委员会中,药学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总数的1/2;集中采购医疗器械评标委员会中,精通医疗器械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总数的1/2。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专家库成员每年更换一次;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最终汇总各项指标,确定中标品种;药品招标办公室须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所需重要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须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六)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供需合同。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然后在药品招标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各医疗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新乡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购销廉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