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主要职责:负责招标药品的疗效评定,对新药、进口药品的引进评估和审定。对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次评定。
  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集中招标办公室按照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招标底价等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发布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公告。卫生部门负责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全部使用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用量等情况。
  劳动医保部门调查掌握医保定点药店经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及零售价格。
  市发改委负责对药品招标办公室确定的药品招标底价进行审核;按照省规定的文件,办理药品集中招标《收费许可证》。将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投标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批发)的资质。
  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经销合同的履行。
  四、基本原则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通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购入药品的质量,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在医疗机构实行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采购、及时结算,让医药产品通过合法有序的竞争进入医院,遏制药品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降低药品流通成本,降低药品价格,让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五、招标主体、品种范围和方式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省或市(地)为组织单位,县(市)或单一医疗机构不得单独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的规定,新乡市所有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必须全部参加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中草药和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由药品招标办公室安排解决。
  招标周期内未经招标的新特药应由各医疗单位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负责签字把关,经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初审批准后上报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总后报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供应商应将有关资料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地、说明书、药品实样,生产经营单位资格证明、经营单位委托书等一并报送药品招标办公室,由药品招标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定后进入临床使用。凡未经药品招标办公室审批的新特药,各医疗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