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家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允许太原、大同、长治、阳泉等四个城市的企业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一是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二是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产业结构整合,致力培育大公司、大集团。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通过合资合作、内部职工持股和引进民营资本等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要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结合、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发展与引进外资结合和军地结合,促进优势资产重组和整合,资产存量向优势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
--发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实现战略性结构调整,实行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产运营的效率。
(四)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外向度。
--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加强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嫁接改造我省装备制造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要抓住国际加工制造能力向我国转移的有利时机,创造条件,加大承接和有效利用外资力度。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与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及国际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
(五)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步伐,提升产业竞争力。
--要以技术创新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统筹我省装备制造业的科研开发资源,加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与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相适应的技术创新模式的形成。
--要加快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业的应用步伐,积极推进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渗透和融入装备制造业。要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产品数据管理(PDM)以及并行工程、虚拟技术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制造水平。
--要推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的分工细化,建立完善的配套体系,形成若干个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配套与成套能力。
(六)完善人才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培育创新意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战略,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现代化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企业家。
--鼓励企业采用高薪聘用、效益提成、入股分红、奖励期股等多种形式引进企业带头人。不断完善人才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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