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立足我省重型汽车零部件基础雄厚的优势,围绕实现重型汽车整车突破的发展计划,加快集群发展步伐。重点推进大同、运城、长治等三个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区的发展,对我省重型汽车产业形成强力支撑。
--大同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积极支持山西柴油机厂,北方发动机研究所参与山西省重型汽车项目的合作和同步发展。到2010年形成与山西重车产业相匹配的大功率柴油机的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大同齿轮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车变速箱、鼓励其与国内外大公司合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汽车零部件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重车变速箱生产能力达到25万台。
--运城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中信机电公司重车车桥、离合器、重桥主被动伞齿轮、空气悬挂系统及汽车刹车间隙自动调整臂,以及山西金宇粉末冶金公司重车变速器同步器锥环、山西华恩机械制造公司的汽车变速箱壳体。
--长治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长治液压有限公司汽车转向助力泵、淮海机械有限公司微车发动机。
4.铝镁合金压铸件及深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富士康(太原)工业园区的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压铸件及其深加工产品,孝义煤电铝集团汽车铝合金铸件,闻喜银光镁业公司及广灵精华化工有限公司的镁合金压铸件。
5.磁性材料及深加工产业集群。我省作为全国三大钕铁硼生产基地之一,磁性材料的生产和深加工已有一定的基础,要依托阳泉京宇、太原刚玉、运城恒磁等企业尽快将其做大。同时,要加大深加工应用产品微特电机、电机磁钢、电子通讯器件等永磁系列产品的开发步伐,促进其规模化生产。到2010年,形成3.5万吨磁性材料的生产能力。
五、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与引导作用。
--成立振兴山西装备制造业领导组。成员单位由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以加强对产业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尽快出台《山西省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意见》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和监督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竞争环境。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保障装备制造业快速协调发展。
--建议国家对山西省装备制造业“十一五"重点投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建立振兴山西装备制造业专项基金,省政府每年至少拿出2亿元资金,用于重点专项的实施,增加资本金的投入。
--积极引导金融市场、投资公司、民间资本对装备制造业的投入,实行倾斜的投融资政策及优惠利率。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凡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研发经费达到销售额的3%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省财政从专项基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