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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药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运城医药产业集群:以亚宝医药工业园为核心,由运城地区的制药工业及配套产业构成了运城医药产业集群。“十一五”期间,运城医药产业集群以中药现代化和新药开发为重点,着力打造本集群的中药现代化和新药开发品牌,力争2010年运城地区医药产业集群医药工业新增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
  晋东南医药产业集群:以长治屯留康庄医药工业园为核心,由长治、晋城等晋东南区域的制药工业及配套产业构成了晋东南医药产业集群。“十一五”期间,晋东南医药产业集群以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和化学原料药为重点,以太行、康宝等核心企业为依托,力争2010年医药工业新增销售收入2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
  侯马医药产业集群:以侯马医药园为核心,由临汾地区的制药工业、医药物流企业及配套产业构成了侯马医药产业集群。“十一五”期间,侯马医药产业集群以中药现代化和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为重点,力争2010年医药工业新增销售收入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医药物流销售收入达20亿元。
  另外还将依托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山西云中制药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现代中药项目,2010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
  (五)搭建产业公共平台,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医药集团、省卫生厅等单位配合,省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共同参与,力争完成国家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平台申报和建设;依托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按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建立山西省药品安全性评价中心,依托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等单位建立若干符合《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进一步完善医药行业的配套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如认证体系、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商品贸易信息体系、资本金融体系、咨询服务体系、人才信息体系、知识更新体系等。
  六、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医药行业作为特种行业,在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等环节受到严格监控。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在办理医药企业GMP、GAP、GSP、GCP、GLP等认证申请、新药注册申请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初审的速度,跟踪、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建立医药产业新药研发基金和产业发展奖励基金,推进行业新药开发和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将医药企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鼓励医药企业创全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进行新药开发,对于为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和主要贡献者省政府要用调产资金给予奖励。借鉴兄弟省、市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经验,力争在省管品种中实行企业自主市场化定价,切实增强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订时,优先考虑我省产品。加大政府调产资金对医药行业的投入力度,推进行业产品结构调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企业开展境内外药品委托加工业务,发挥我省医药工业闲置加工能力的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积极开展行业技术交流,收集发布产品、技术信息,推进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帮助企业包装策划,提升行业形象和产品市场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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