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宗明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吴桂飞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王建华 赵继东 高玉梅 钱志强 吴忠厚
沙居祥 陈 刚 李则栋 杨建勇 侍建怀 薛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王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4月),工作准备。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5月至7月),自查自纠。各地、各施工企业按治理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检查整改。在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
第四阶段(12月),总结上报。对全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发生多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主要措施
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要在建筑业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按建设部已下发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尽快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工作,健全充实安全监督机构,提高城乡建筑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率。
⒉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事故多发的高处坠落和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坍塌事故,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高空间、大跨度的建筑,要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监控。限制淘汰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