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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一是贯彻落实焦化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贯彻焦化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所有焦化生产企业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对于违法企业将依法查处,并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焦化生产企业环保动态监测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所有焦化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安装环保动态监测设施,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测结果以日报的形式报告有关部门,对监测不达标的企业以周报的形式在省内各媒体公布,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并按《环保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建立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作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决策者的行为规范和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到各级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之中,从而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的有力进行。
  四是建立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审验制度。行业协会颁布焦化行业能耗、水耗、物耗指标,物价部门制定企业超标准电耗、水耗收费价格,超标征费拨入财政专户,用于降能技改项目。以市为单位,每半年在当地电视台公示强制审验结果,表扬先进,公布限期整改的不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处理。
  (五)全面整合山西焦化工业,继续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组建焦化企业联盟。
  1.继续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培育大型焦化企业集团
  在清理整顿中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的办法,在2010年前培育10家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市场前景看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转的大型焦化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以资源和产权为纽带,依托山西焦煤集团,联合、重组一批重点焦化企业,形成年产1000万吨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企业集团;以市场、运销和资金为纽带,依托山西焦炭集团,联合、重组一批重点焦化企业,形成年产1000万吨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企业集团。两大焦化集团将形成山西焦化产业的风向标,引导山西焦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组建焦化企业联盟
  在积极进行焦炭行业整顿的基础上,加速推行焦炭贸易国际化战略,创建现代国际焦炭贸易平台,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山西焦炭集团公司等会员单位,在太原市建立一个集焦炭行业办公、国际会议、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焦炭交易中心;由山西焦炭行业协会牵头,以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两个千万吨级焦炭控制力企业为核心,联合大型焦炭生产企业、出口企业及骨干运销企业,组建山西焦化企业联盟,控制焦炭产能5000万吨以上,协调生产总量、市场价格、环保、市场销售等环节,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山西焦炭最低保护价格管理体系,保证焦炭价格稳定,增强联盟成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推动"煤、焦、化"产业一体化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山西焦化工业核心竞争力
  结合焦化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全省焦化生产和科研企业,上、下游的煤炭、钢铁、化工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优秀的民营企业、股份公司,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围绕煤、焦、化一体化这条主线,通过资本运作、企业并购、联营、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地资源整合,实现各方在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煤、焦、化、钢综合利用集团,初步建立厂点少、规模大、产业链完整的生产体系,从而形成山西焦化工业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使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
  (六)大力推进“五项创新”,加快焦化工业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焦炭物流业。
  1.大力推进“五项创新”
  大力推进观念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体制创新和金融创新,提高焦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科工贸之间的联合。紧紧围绕品种、质量和效益,以焦炭产品为龙头,带动焦化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研开发及焦化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引导以省化工设计院、化二院、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为研发中心,以太重、森特为核心的焦化设备制造中心的发展;引导临汾市、吕梁市创立焦化技术中心,依托重点焦化企业和焦化工业园的优势,对生产、运营、管理中的瓶颈问题进行科研攻关;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引进资金的优惠政策。
  2.加快焦化行业信息化建设
  由山西焦炭协会、山西焦炭集团牵头建设国际、国内焦炭市场信息交易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创建并发展焦化资源、运输、市场信息系统和结算系统,解决焦化企业信息闭塞、无序生产、盲目竞争的局面。经整顿保留下来的焦炭生产、经营单位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按季向省经委、省统计局以及有关市县经委、统计局报送焦炭生产、运销统计报表。对于经整顿保留下来的在建焦化项目,也要按季上报焦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县经委要按季核实各焦化企业、焦化项目的生产、销售、建设情况,并对焦炭生产、销售变化做出数据分析,并报省经委,逐步实现对全省焦化企业生产运营和运销情况的适时监控。
  3.积极发展焦化物流业
  依托“中国焦炭电子商务网”,依托铁道部大客户战略,依托合法合规的焦炭生产企业,依托现有铁路、公路焦炭管理网络,组织山西焦化大物流,到2010年焦化物流铁路、公路组织年运量达到5000万吨以上。
  (七)积极向国家争取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
  继东部开放、西部大开发、东部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后,中央又适时提出了“中部崛起”发展战略,我省焦化工业要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结合“两个基地”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为手段,做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努力争取国家的资金和政策、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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