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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按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煤、焦、化、钢产业联合,积极引导大型骨干煤炭、冶金、化工企业与大型焦化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煤、焦、化、钢综合利用集团,初步建立厂点少、规模大、产业链完整的生产体系和少数大型企业有序竞争的市场结构,实现焦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焦化产业战略布局
  在现有产业发展规模、大型焦化工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和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原料、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交通运力等影响因素,对全省焦化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调整各地焦化产业发展总量。根据生态功能、生态经济区划要求,在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和企业联营改组,扶持重点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全省焦炭及化产布局。
  1.产业布局
  (1)焦化项目布局
  “十一五”期间,继续规范吕梁、临汾两大焦化基地的发展,支持山焦、安泰、阳光三大300万吨焦化龙头企业,规范30个产焦百万吨、产值过10亿的焦化企业;完善孝义、汾阳、洪洞、清徐、河津、介休、灵石、潞城八个500万吨以上的焦化工业区。
  吕梁市形成年产焦炭2500万吨的焦炭工业基地。在孝义市以市煤运焦化厂、楼东、金岩、金晖、金达、兑镇煤矿、曜鑫等企业焦化技改项目为基础,形成焦炭生产规模500万吨的重点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区;在汾阳市以五麟、东辉、文峰、龙泉等企业为基础,形成产能500万吨的重点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区。
  临汾市形成年产焦炭2500万吨的焦炭工业基地。在洪洞县以山西焦化厂、瑞德、远中、华清等企业焦化技改项目为基础,形成焦炭生产规模500万吨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区。
  太原市以太原煤气化公司、太钢焦化厂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依托清徐美锦、东盛、迎宪、梗阳、亚鑫、港源等企业焦化技改项目,在清徐县形成500万吨焦化工业区。
  晋中市完善原有介休安泰、茂盛、路鑫、三盛等企业焦化技改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灵石县、介休市形成两个焦炭生产规模500万吨的重点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区。
  运城市扶持河津阳光集团、闻喜海鑫钢铁公司等企业焦化技改项目。在河津市以阳光焦化、太兴、鑫升、实兴等企业为依托,形成500万吨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区。
  长治市在现有长钢焦化厂基础上,扶持潞安环能、潞宝集团、沁源通洲煤焦有限公司、屯留兴旺煤化有限公司、常平集团等企业焦化技改项目。在潞城市依托以潞安环能、潞宝集团等焦化企业,形成500万吨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区。
  忻州市推动忻州禹王、原平焦化厂、静乐焦化厂投产项目的完善,重点扶持静乐县、原平市、忻府区的城市煤气气源焦化项目和甲醇焦化项目。
  大同市扶持、改造和完善以大同煤气化公司、大同矿务局煤气公司、大同云岗焦化厂为主体的半焦生产基地,取缔落后小型半焦生产企业。在省确定的焦化产量总规模内,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2)化产项目布局
  “十一五”期间,化产项目布局主要以利用焦炉剩余煤气合成氨、生产尿素及制甲醇、发电,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为主,同时着力做好化产加工项目的物料,能源平衡和环境保护工作。
  合成氨、尿素及甲醇项目:“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规划建设三套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的生产装置,按照剩余焦炉煤气的产区拟在太原市建设二套、运城新绛县建设一套。总规模达到54万吨合成氨、90万吨尿素。总投资约2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实现利税3亿元。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规划建设年产10~30万吨的甲醇项目18套,根据剩余煤气的地区平衡可重点在太原市建设4套、晋中市建设3套、长治市建设3套、临汾市建设3套、吕梁市建设4套、忻州市建设1套,总规模达到350万吨/年。总投资约7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实现利税20亿元。
  发电项目:“十一五”期间,根据区域焦炉煤气产量及合成氨、尿素及甲醇的布局适当调整焦化项目配套的剩余焦炉煤气发电装置。所有经省政府确认保留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配套建设余热发电项目,对处于合成氨、尿素及甲醇规划区域经审批的发电项目,尽可能优先把剩余焦炉煤气供给合成氨、尿素及甲醇项目作原料,对不在上述规划区域的分散焦化厂,焦炉煤气集中利用比较困难,除考虑承担民用或工业用气部分外,全部用于发电。发电装机容量按照100万KW规划,总投资约3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3亿元,实现利税2.4亿元。
  煤焦油加工项目:“十一五”期间筹建“山西省煤焦油加工研发中心”,研发煤焦油加工新工艺技术。“十一五”期间,煤焦油加工按照就近转化,集中加工的原则,规划全省煤焦油加工项目总能力达到255万吨,除已建成的山西焦化30万吨煤焦油加工装置,山西宏特化工公司扩产至45万吨,山西金尧公司扩产至30万吨外,在太原、孝义、介休、河津、长治分别规划一座30万吨/年的焦油加工装置,总投资约3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1亿元,实现利税12亿元。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十一五”期间,新建焦油加工装置,单厂规模必须大于30万吨/年,单套装置规模不得小于15万吨/年,15万吨/年的装置产品品种应在10个左右,30万吨/年的装置产品品种应在20~30个之间,45万吨/年的装置产品品种应争取多于30个品种。现有落后、小型化产加工能力要逐步淘汰,我省现有的单套装置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小型的和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焦油加工装置应逐步淘汰,
  粗苯精制项目:“十一五”期间,规划粗苯精制总能力80万吨/年,总投资1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6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重点规划太化集团、山西三维两个粗苯精制项目。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新建粗苯精制装置要采用催化加氢精制和萃取精制等先进工艺技术,新建粗苯精制单套装置的最小规模不应小于10万吨/年。不允许新建工艺路线长,设备腐蚀严重,废渣难以处理,环境污染严重酸洗法粗苯精制项目,已有酸洗工艺粗苯精制项目和单套装置规模小于5万吨/年的粗苯精制项目也应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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