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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对于经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项目按《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规范完善,保证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按《条例》规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焦化项目核准程序,原则上5年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焦化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对经省政府确认保留的在建项目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化产回收、余热利用和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资,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2.将化产回收加工做为焦化产业发展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重点提升焦炉装备、工艺水平,加大化产回收设施改造力度,同时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焦炭化学副产品的全部回收和集中加工转化,提高焦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十一五”规划的前期未配套建设化产回收装置的焦化企业必须全部补建完善化产回收装置和脱硫净化装置。鼓励焦炭化产品加工大型化、规模化。
  “十一五”期间,发展化产加工的关键是加强对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目前一大批我省焦化企业将大量高热值焦炉煤气排入大气,不仅浪费了宝贵能源,而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这是大规模商品机焦生产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的重点,原则上百万吨以上焦化项目和相对集中具备联合加工条件的剩余煤气可发展甲醇、合成氨等化学深加工,百万吨以下的分散的焦化企业的剩余煤气应用于发电或工业、生活燃料等热能利用。在不能集中利用焦炉煤气生产合成氨、甲醇的企业应考虑利用焦炉煤气发电,以有效解决剩余煤气综合利用问题。
  3.加强焦化工业污染治理与防治
  “十一五”期间,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关于焦化产业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规定和清理整顿文件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来抓紧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焦炭生产能力;推行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或消除污染产生,严禁将剩余煤气直接排放和燃烧排放;配置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控制并减少污染排放;“十一五”末,所有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尤其是废水净化、废气净化、废渣综合治理三项主要环保设施都要建成完善并运行正常,实现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三大环境治理任务:
  一是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土焦、改良焦生产,淘汰落后的小机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十一五”期间,要按照《条例》要求和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凡土法炼焦一律予以取缔,凡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准,且不符合国家和省焦化产业政策的焦化项目,必须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关闭拆除。
  二是推广污染防治重点应用技术。推广和采用国内外比较成熟和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清洁、先进、适用的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提高焦化业技术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涉及的主要技术有:采用节能、清洁的焦炉煤气净化技术;有效提高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技术;炼焦污染物逸散控制技术,焦化废水净化回收技术,清洁型热回收炼焦技术,以及其他节能、节水技术,其中废水净化、废气脱硫、消烟除尘是重点。
  三是抓好重点焦化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焦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又是污染防治重点技术的载体。“十一五”期间,以两大焦化集团、八大焦化工业区、三大焦化龙头企业和30户百万吨以上的重点焦化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大力推进这些项目废气净化、废水净化和废渣综合治理等设施的建设,实现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控,重点焦化工业区可以推进环境质量在线检测项目;支持重点化产加工项目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废气、废水、废渣再生利用的项目建设。
  4.以省批重点焦化调产项目为依托,完善两大焦化基地、八个焦化工业区、三个龙头企业,提升焦化产业素质
  完善吕梁、临汾两大焦化基地。吕梁、临汾两大焦化工业基地,2010年底前分别形成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机焦2500万吨左右。
  重点支持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安泰国际企业(集团)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3个焦炭生产能力300万吨左右的龙头企业。
  按照生态工业区建设要求,整合区域资源形成八大焦化工业区。在孝义市、汾阳市、洪洞县、清徐县、河津市、介休市、灵石县、潞城市分别形成焦炭生产规模500万吨以上的焦化工业区。在焦化工业区内,实现集中洗煤、配煤、集中煤焦油加工和煤气利用,集中污水废渣处理。实现集中洗中煤、煤矸石、煤泥发电。采用集散控制系统,统一系统管理;建设绿色通道,形成统一的运输网络。
  5.积极推进大集团、大企业战略,培育两个千万吨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集团,围绕“煤焦化联合”的主线促进循环经济企业集团的形成发展。
  依托山西焦煤集团,以资源和产权为纽带,整合省内重点焦化企业,形成1000万吨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集团;依托山西焦炭集团,以市场运销渠道和资金及产权为纽带,整合省内重点焦化企业,形成1000万吨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产业集团。充分发挥山西焦炭协会的作用,依托两大集团推进山西焦炭销售联盟的建设,促进重点焦化调产企业强强联合,到2010年,山西焦炭销售联盟经营规模达到5000万吨以上。
  促进原料、运输、资金等资源向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重点调产项目、大集团大公司集中,到2010年,形成5-6家集焦炭、化工为一体的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培育10家以上纳税2亿元以上的焦化生产企业成为省骨干企业,30家焦化企业成为产值过10亿、利税2亿元以上的省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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