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徐建发〔2005〕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2004〕25号文件《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和《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为行政许可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的技术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在市建设局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业主申报的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二、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毕于瑞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夏大明、范继平同志担任。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防抗震处处长范继平兼任,办公室成员魏丽君、崔丽萍。
三、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定,本届委员会由21位专家组成(详见附表二)。
附件:⒈徐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
⒉徐州市建筑工程抗震专家委员会名单(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徐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规范抗震设防审查活动,确保审查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38号部令)、建设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111号部令)及《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