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检查全市创建文明工地情况的通知
(徐建发〔2005〕44号)
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创建文明企事业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四城同创”工作的要求,经研究,近期组织对全市市区各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标准和内容
㈠检查标准。依据《徐州市创建文明企事业单位活动文明工地创建考评细则》,对施工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实施检查。
㈡主要检查内容。⒈创建机构的建立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⒉落实创建方案的具体成效和工作进展情况;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⒋整改计划和努力方向。
二、检查方式及步骤
㈠施工单位自查。由各施工工地项目负责人组织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从4月25日至4月30日完成。
㈡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由市建设局组织对各施工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检查,从5月9日至5月15日完成。
㈢领导机关组织抽查和观摩交流。由市文明办、市机关工委组织,从5月15日至5月2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