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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晋环发[2007]438号)


各市环保局: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辖区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经政府批准后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主要污染物分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要强化对新增量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污染物排放趋势和新增量做出科学分析和定量预测,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要稳妥可靠。
  二、各地上报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年总量基数,新增量预测,减排年度目标和分地区目标,各项减排措施,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减排计划项目清单(具体要求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附表),并可按上述章节进行编排。
  三、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重点突出2007年实施具体内容,同时提出2008年、2009年、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可在上年完成情况的基础上,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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