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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操作办法
  (一)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县(市)、区下达“两免”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其他县(市)、区“两免”资助对象和所有县(市)、区“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四)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和杂费,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不得先收后退。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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