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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畜牧业重点乡(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废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畜牧业重点乡(镇)的通知
(新政办[2006]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抓住重点,示范带动,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畜牧业总量、畜牧业产值、人均畜牧业产值、畜牧业发展基础等条件,通过权重综合评定,结合个别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30个畜牧业重点乡(镇)。分别是:辉县市冀屯乡、峪河镇、吴村镇、占城镇、常村镇、北云门镇;卫辉市孙杏村镇、李源屯镇、后河镇、城郊乡、上乐村镇;长垣县常村镇、丁栾镇、樊相镇、恼里镇;封丘县黄德镇、应举镇、赵岗镇、荆宫乡;新乡县七里营镇、古固寨镇、朗公庙镇;获嘉县史庄镇、大辛庄乡、中和镇;延津县司寨乡、石婆固乡;原阳县福宁集乡、太平镇;牧野区牧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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