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06]149号)
为加快我市农业标准化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的重大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技术基础,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过程,就是规范农业生产、普及农业先进技术、转化农业新科技成果的过程,也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创建活动,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示范乡,扩大我市的农业标准化的领域和规模,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创建、构建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体系为重点,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原则,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制定实施标准,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推广到农业生产中,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实现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
(二)建设目标
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80%的县(市)、区达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标准,50%的乡(镇)达到农业标准化示范乡标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市。
三、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制订实施方案;
(二)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三)农业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