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四城同创”文明工地创建督察考评办法
(徐建发〔2005〕38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的决定,确保我局“四城同创”文明工地创建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订文明工地创建督察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局“四城同创”文明工地创建督察责任人。
二、考评目标
督察责任人所督察的建筑工地创建成市级以上文明工地,在“四城同创”检查验收中不失分。
三、考评内容
根据徐建发(2004)134号《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四城同创”整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督察建筑工地的围墙、大门、传达室、冲洗设施、道路硬化、食堂、厕所、办公室、材料堆放、垃圾堆放和清理及主体外防护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考评办法
局“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考评:
㈠ 查看督察责任人督察计划和措施。
㈡ 查看督察责任人督察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
㈢ 查看督察责任人督察台帐。
㈣ 办公室采取抽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核查。
㈤ 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