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徐建发〔2005〕3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管局、各区建设局,在徐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春季建筑施工的高峰期,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结合近期全国安全事故情况和我市建筑安全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对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季建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我市建设规模有较大提高,包括新城区行政中心、惠民花园一期二十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楼和县(市)区在内的一大批市政重点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从今年一季度安全形势看,今年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任务仍相当繁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二、整治内容
大跨度结构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大型机械设备等存在安全易发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时间安排
2005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应于4月12日之前书面报市建设局安监处。
4月12日至4月20日市建设局进行抽查。
四、整治要求
⒈由监理部门牵头,以施工单位为主,建设单位参与,对照标准查找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整改。
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地区安全整治的落实、督查工作。
五、处罚措施
⒈市建设局在抽查中发现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并停止质监。
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