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项目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该村的扶持资金额度和扶持方式,于2006年11月10日前编制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移民办,由市移民办汇总上报省移民办,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根据国家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编制要求,2006年底前编制完成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移民办,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原则上五年编制一次。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移民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发改委要协助解决水库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后扶资金入库和拨付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市水利局熟悉水库情况,一定要做好水库移民普查的配合工作,同时争取对达到中型标准的三交口和要街2座水库列入扶持范围。市移民办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具体指导。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要切实加强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
(三)建立健全后期扶持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程序审定移民人数,核定移民身份,坚持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要切实维护移民政策的严肃性,严禁乱开口子。有关县(市)、区要从组织、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巡视小组,以政策为依据,及时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阶段目标开展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