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颁发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学习国发〔2006〕17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水库移民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有关县(市)、区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9月20日前传达到基层。
(三)组织培训
省移民办计划9月上旬在平顶山市鲁山县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清情况,取得经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指导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工作。9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培训内容等。组织实施计划,包括抽调什么人,抽调多少人,分多少小组,交通工具怎么解决等都要制订详细。水库移民普查工作采取包干负责制,每小组2人,包一个村。实行承包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认真,造成错登、漏登的,要追究调查人的责任。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抽调人员参加市、县培训后,按照人口核定办法和试点方案分赴各乡镇,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
(四)核定登记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从10月初开始。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由移民办牵头开展人口核查登记工作,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水库移民核定工作组,并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其进一步领会上级精神,熟悉有关政策,统一核定方法,10月底完成。
(五)资金发放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由有关县(市)、区财政、移民部门具体负责。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移民人数,为移民户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开设移民个人账户,将移民个人账户资料存档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市移民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金发放办法,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六、加大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
(一)明确扶持重点。在国家提高后期扶持标准解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交通、供电、通讯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二)落实扶持资金。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区倾斜;筹措的后期扶持资金有结余的,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