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5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新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结合新乡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在2015年年底以前,主要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16年到2025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及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统筹兼顾水利和水电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解决温饱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组织实施。
二、后期扶持的范围、标准、期限、方式和资金筹措管理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农业户口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年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市政府对有关县(市)、区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年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期内自然减少的人口和其他不再符合扶持规定的人口按年度予以核减,核减下的扶持资金统筹用于项目扶持。
(二)扶持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