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十一)推行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大力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凡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教学点等多种形式与“民园”和“农园”合作办学。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到2010年,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区达到95%以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十二)推行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模式。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按事业法人登记,可采用财政适当补助的预算形式,教育行政部门一次性补助一定的开办经费或装修经费。现由街道(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按等级收费,严禁利用国有资源按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但严禁改变其用途。
  (十三)推行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办园模式。每个乡镇要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按事业法人登记,可采用财政适当补助的预算形式,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对运作困难的民办中心幼儿园,区、县(市)或乡镇可采取收购和租用等方式,将其办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相对均衡发展。
  六、建立督导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
  (十四)开展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和学前教育强县活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和学前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由区、县(市)申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到2010年,争取全市80%以上的区、县(市)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县,30%以上的区、县(市)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并对学前教育达标县和学前教育强县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继续开展争创杭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和学前教育达标乡镇活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及学前教育达标乡镇申报评估制度,每年评估1次,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