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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八)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九)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各区、县(市)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目前一时难以配齐的,可优先配备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其余人员可通过招聘合同制教职工予以解决。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非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可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
  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幼儿园非公办专任教师,凡具有杭州市区户籍、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经人事等部门审核同意,参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5〕19号)的规定,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教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原则上实行人事关系代理的城市和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并逐年提高;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十)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拨专款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和保育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要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高学历。力争到201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五、改革创新办园模式,解决“城乡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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