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7〕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市教育局 市编委办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十八日)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为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一)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十一五”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确保全市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到2010年,全市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2%以上;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受训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基本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
(二)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十一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城乡幼儿园。乡镇要制定本辖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和先进乡镇规划;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各类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规划。要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有钱办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