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5〕28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抗震防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2004年国务院以国发〔2004〕25号文件下发《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2004年11月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防震减灾会议,对建设部门的抗震防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要求,落实全省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现结合我市抗震防灾工作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省防震减灾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抗震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和充实专职技术人员,为依法进行抗震防灾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以便开展工作。
⒉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为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抗震设计审查制度,行使好抗震管理职能。要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把关力度,对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抗震设计审查,经审查符合抗震要求后,发放抗震设计审查证书。对加层改造和超限高层建筑,特别重要的工程的抗震管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上报。进行抗震设计专项审查,重大的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其范围要严格按照《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
⒊继续抓好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努力提高已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是抗震防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局)下达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加固工程的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快抗震加固工作步伐,确保加固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