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补偿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当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信用社)开设土地补偿费的专门(辅助)账户,并对土地补偿费进行专户存储。各村必须单独设置账户,对土地补偿费实行专账管理,土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要进行单独核算。
(二)严格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决策程序及账务处理。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才能实施。留存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当土地补偿费使用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才能报销入账。
(三)加大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民主监督力度。留存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点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土地补偿费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提供经济担保。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对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用土地补偿费对外投资或对内建造标准厂房、仓储用房或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必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土地补偿费的财务账目,对不合理的开支予以否决。土地补偿费的实际收支和使用情况要定期、逐项逐笔地向农民群众公布。
(四)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专项审计。各区、县(市)农经审计机构要根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定期对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对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挪用或私吞土地补偿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并提出严肃处理的意见;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及时研究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制度,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办法。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收支内容公开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其如期公开、真实公开、明细公开,促进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