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奶牛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紧紧抓住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养殖业大转移的机遇,利用我省区位优势,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养殖业发展潜力和优惠政策。鼓励省外奶牛养殖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寄养、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省内企业嫁接、改造和重组。大力引进奶牛饲养和繁殖技术人才,为实施奶牛业跨越式发展计划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产业对接等方面简化手续,积极支持,努力实现奶牛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
六、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中介组织。在奶牛集中区域鼓励和引导发展中介组织,建立饲养主体--中介组织--加工企业的联接机制,通过中介组织提高饲养主体组织化程度。积极倡导中介组织开展饲料供应、牧草种植、疫病防治、繁殖配种、技术培训、鲜奶销售、信息发布特别是价格信息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奶牛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机制。
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省和奶牛发展核心区以及示范区分别成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负责对新建饲养小区、饲养场(所)进行指导,对引进、购进或迁入牛群进行鉴定和评估,对牧草品种和面积进行核定。所作鉴定、评估、核定结论,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
建立信息和培训体系。建立奶牛信息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健全标识,强化管理,发布国内外奶业信息。将奶牛养殖培训列入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在奶牛集中区域建立培训和示范基地,承担奶牛饲养、疫病防治、配种等技术培训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奶牛业发展,重点对规模饲养和新增加的良种奶牛给予适当补贴。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省级分别给予10万和15万元补贴,对集中饲养区域建设的中心奶站给予适当补贴,对新建(扩建)存栏能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饲养小区、饲养场(所),除享受以上补贴外,优先申报沼气工程。对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凡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省级给予每头1000元补贴。对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省级给予每头1500元补贴。购置秸秆加工、牧草收割(切割、打捆)、草料饲喂、挤奶设备、储奶设备等机械可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各市、县要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奶牛业跨越式发展。省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资金要积极支持奶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