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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教师定期家访、亲情热线电话、心理健康课堂、结对帮扶等制度,提高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乡村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解决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问题。积极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志愿者服务和“留守小队手拉手活动”,让留守儿童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
  5.加强农村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并纳入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条件。通过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等,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切实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通过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婚姻登记严格把关、创造条件实行免费婚检等措施,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6.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就业政策和开发公益性岗位中,要重视解决妇女的就业困难;要关心女大学生就业,扶持女性创业带头人,落实《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和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等,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重视做好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特别要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参政比例。在制定、实施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和选配女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7.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护女婴,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要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三、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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