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为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审验,并分别将审验车辆基本情况通报给相关税务部门;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接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统计部门应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有关全市经济发展相关数据信息;工商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业户的开业、变更、登记和吊销执照情况。
  五、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
  与财税部门有配合任务的金融部门、统计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委、国土局、质监局、民政局、卫生局、药监局、科技局、教育局、商务局、司法局、建委、水利局、城管局、交通局、国资委、农机局、公路局、房管局、旅游局、文化局、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审计局、残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部门和单位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情况,代征、解缴税款情况,各县(市)、区税源经济体系建设情况。
  (三)考核程序
  每年3月份,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提出异议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复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拟订奖惩计划,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四)奖惩
  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安排专人负责,不按规定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在行政审批中未严格依法审查批准,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部门和单位,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