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税务部门对当地税收征管中发生的商业贿赂、重大偷逃税案件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税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全口径财政收入、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把上缴税收作为评价企业效益的重要指标,以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二)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刘林成、市财政局局长熊西庆、市国税局局长魏宏昌、市地税局局长赵文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业局、市建委、市交通局、人行新乡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以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税收工作。抓重点、抓难点、求突破,加强预测、分析,科学把握收入进度。
(四)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清理越权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到期的,要依法足额征税。要加大依法治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场合,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性。
(五)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偷逃税案件,督促征收机关依法查处。
(六)建立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掌握的税源信息,实现税源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控管网络。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建立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税收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的税收收入分析机制。
(七)财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财政、税收与经济运行指标的分析对比,提出对策与措施,指导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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