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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三)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税种管理。加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增值税管理;落实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和相关政策,增强消费税调节经济等功能;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所得税管理;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和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继续采取税务、公安和交管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泉控税、协同管理”的模式,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劳务等流转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四)加强发票管理,切实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并落实好发票抽奖制度和举报发票违章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在各类消费中主动索取发票,促进生产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全面推行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堵塞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征管漏洞。深入开展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和不开、虚开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行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检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集中力量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多套账、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恶性偷逃税款和骗取减免税优惠的案件要严厉打击、公开曝光。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27号令)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征缴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2号),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范围内,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六)加强税务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纳税环境。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加强管理的基本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税环节、程序和报表资料,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严格执行税收政策,防止越权减免税和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实行税收管理辖区领导责任制,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问责制,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吃、拿、卡、要”和拿税收送人情、做交易等行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大力表彰依法诚信纳税大户,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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