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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新政办[2006]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规范税收秩序,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豫政〔2006〕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为增强我市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长期偏低。这既有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客观原因,也有征管粗放、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主要表现在: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薄弱、县域税收管理粗放、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发票管理缺少有效监控手段、税收分析亟待加强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税收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税收分析,开展税源专项清查。积极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管、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发展改革、统计、商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的微观分析,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形成对税源的多层次、立体化监控。积极开展税源专项清查,澄清税源底子,强化源头控管,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二)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税收薄弱环节征管。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税收征管的专项治理。对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偏低的地方,低于全国平均税负水平的行业和销售收入与税收增长不同步的重点企业、低税负重点企业以及民政福利企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实施专项评估和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以及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的税收管理,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利润企业、微利申报企业等要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对账簿不健全的小规模企业要合理定税;对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企业要督促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对个体重点税源,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的个体税收,要适时调整定额;对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临界点户、城乡结合部、比较繁华地段的个体税收要加大征管力度,切实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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