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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6]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雷电灾害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市已出现多起雷击事件,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严重。防雷减灾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加强以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为主的雷电监测网络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加强雷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综合防护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三、强化防雷减灾管理,完善防雷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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