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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7]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徽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的通知》(皖政秘〔2006〕130号)精神,结合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增职能
  (一)增加原安徽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的农业管理干部培训职能。
  (二)增加对政府系统部分市(厅)级公务员培训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上述职能调整,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全省政府系统部分市(厅)级、县(处)级及省直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培训;承担全省晋升为市(厅)级和县(处)级的任职培训;承担省直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员在院学习期间表现的考核和鉴定工作。
  (二) 承担省管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人员和全省农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员在院学习期间表现的考核和鉴定工作。
  (三)承担管理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四)研究我省公务员、企业管理干部、工商管理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相关培训的规划和政策。
  (五)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学、培训需要开展咨询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六)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省辖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承担部分师资培训工作。
  (七)开展境外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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