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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安徽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二)优化公务员培训资源配置。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对具有相对优势、办学能力和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培训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竞争,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势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加强对行政院校的工作指导,加强市场化培训机构监管,对于不具备培训资质或存在违规办学的机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培训机构,实行退出制。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创新。依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安徽省公务员培训规定和各类培训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公务员培训申报制度、培训登记管理与档案制度,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培训统计通报制度,培训表彰惩戒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深入研究和把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推广现代培训技术,建立公务员培训专网,通过开发电子教材,开展公务员在线学习,促进培训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教师竞争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省、市两级师资库,实现师资联聘,动态管理,促进师资资源和教研成果共享。建立师资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形成机关与师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将省、市两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和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五)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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