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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
生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联合下发的《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06〕95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推进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遵循生态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四大要素,通过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走出一条集约、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有机结合。
  实施范围。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实施范围包括3个国家级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9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时,各区、县(市)可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市级重点培育的特色工业功能区开展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试点。
  总体目标。坚持以“节能、降耗、减排”为方向,通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和构建生态产业链等,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集聚发展、竞争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面开展生态化改造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08年,所有省级开发区全部推行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新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开发的同时,要按照生态开发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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