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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专项用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人均18平方米控制。
  (二)专项用房为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可在该户面积标准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五、人口计算
  (一)申购对象按本意见第四条计算该户面积标准,以该户分户后在册的家庭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准。
  (二)申购对象没有子女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面积。
  (三)申购对象在册的家庭常住户籍人员中已享受过货币分房的,不作为计算面积的人口。
  六、购房价格
  购房专项用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购买,超过控制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按该住房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购买,具体由市物价行政部门核定。
  七、申购程序
  (一)房源公告。市建委根据全市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总体情况,每年筹集一定的房源安排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用作专项用房分配。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本年度专项用房房源、村(社)计划供应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登记时间等。
  (二)申请认定。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凡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申购条件的对象,可单独分户填写《西湖风景名胜区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申请表》到所在村(社)申请登记,由村(社)调查并公示征询意见,初审其是否符合申购条件。
  村(社)根据公告规定的村(社)计划供应数量和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登记人数,经公示征询意见并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本村(社)申购对象,报所在街道、区国土资源所。由街道、区国土资源所审核后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放《西湖风景名胜区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准购证》并登记在册。
  (三)选房排序。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准购证》领取人数确定选房名单,并以申请登记人身份证号码随机摇号排序为选房顺序号,选房名单及选房顺序号均向社会公示。
  (四)选房确定。选房顺序确定后,列入选房名单的申购对象凭身份证号码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序选择房源。
  (五)通知购房。申购人完成选房后,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出具《西湖风景名胜区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联系单》。申购者凭准购证和联系单到专项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已领取准购证但没有参加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申购对象,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专项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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