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 加大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做到:迅速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的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大加重行政处罚力度;对因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㈧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切实加大安全投入
一是推广危险源辨识、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二是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企业安全装备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投入,限期达标。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要研究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政策措施,为企业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㈨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素质精良、执法严格的安全监管队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认真抓好职能、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保证安全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监管队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法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㈩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要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营造一个人人关注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2005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观念,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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