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今年将在建筑业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按建设部最近下发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地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安全监管要向村镇建设工程延伸,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同时,在监管方式上要以巡查、抽查为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㈢ 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年专项治理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事故多发的高处坠落和易发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高空间、大跨度的建筑,要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监控。要坚决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㈣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在去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基础上,今年重点要抓好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面广量大的劳务人员及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素质。
㈤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今年是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第一年,各地要以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促进企业的本质安全。一方面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市场。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任职的违法行为。要认真研究并逐步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有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
㈥ 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促进现场施工安全规范化
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工地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使企业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中的投入得到应有的回报,以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