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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申报2004年度市级优质工程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申报2004年度市级优质工程的通知
(徐建发〔2005〕18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综合考评》制度,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走质量求生存、图发展的“质量兴业”之路,带动和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市级优质工程申报、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条件、工程规模标准

  1、申报2004年度市级优质工程为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建筑工程主体被评为市优质结构的工程。

  2、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采取了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且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

  3、申报市级优质工程按单位工程进行申报。

  4、住宅工程建筑面积要求市区在2500㎡以上,县(市)、贾汪区在2000㎡以上,必须是上房使用6个月以上且无住户投诉的住宅工程。

  5、公共建筑和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

  6、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或单层工业厂房跨度在20m以上,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7、市政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8、园林建筑工程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构筑物工程工作量在15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单独立项的道路建设项目和电力建设项目。

  9、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纪念性的工程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各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各县(市)、贾汪区内施工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市区内施工的工程直接向徐州市建设局申报。

  2、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并在《徐州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建设局和建管局的公章。同时要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推荐意见,住宅工程须附申报工程2/3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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